电话:0556-8923117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法律法规

不懂了!离职证明里可以写离职原因的?

来源:潜山招聘网 时间:2019-10-15 作者:潜山招聘网 浏览量:

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具有重要的意义,实务中离职证明书也是劳动者求职的凭证。

劳动部《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》中规定,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,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,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,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需出具离职证明,但并没有规定证明书上应当记载哪些内容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。

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:“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。”

该条中的“应当写明”可理解为“必须写明”的意思,也就是说,“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”属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。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包括在内,但也没有禁止注明。



温馨提示:潜山招聘潜山人才网为潜山地区企业用户提供潜山人才、潜山英才、潜山兼职、潜山个人简历等潜山人才相关信息;同时潜山招聘潜山人才网帮助潜山人才提供就业服务。关注潜山人才网,求职应聘早知道!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相关推荐
暂无相关推荐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潜山招聘网 皖ICP备07500314号-3 皖公网安备 34082402000064号

地址:潜山开发区天柱山科技园C10栋4单元 EMAIL:qscys@163.com  营业执照:913408245730407047

ICP经营许可证:皖B2-20210524号 人力资源证: 340824140004号

运营商: 炫乐科技

用微信扫一扫